一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、可靠,严禁超重。
二、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,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立即停车。
三、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,开车前应先鸣铃。
四、当接近卷扬限位器,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,速度要缓慢。
五、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、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。
六、工作停歇时,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。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。
七、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,要听从指挥,步调一致。
八、运行时,起重机与起重机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。
九、检修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,挂上“禁止和闸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设围栏,并挂“禁止通行”的标志。
十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,应先稍离地试吊,确认吊挂平稳,制动良好,然后升高,缓慢运行。
十一、起重机运行时,严禁有人上下。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。
十二、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,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“0”位。
十三、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降落。
十四、露天起重机遇有风暴、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,切断电源,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。
十五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。
十六、起重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,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;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。
十七、司机必须认真做到“十不吊”。
    1、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
    2、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;
    3、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;
    4、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,
    5、歪拉斜挂不吊;
    6、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;
    7、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    8、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;
    9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
    10、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。
十八、工作完毕,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,升起吊钩,小车开到轨道两端,并将控制手柄放置“0”位,切断电源。